更新日期: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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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扣除額篇
一、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以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7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之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108年扣除額